①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保卫处办公室核准后,开具户籍证明介绍信→半汤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此条款仅限户口已迁入我校的学生)
②毕业后户籍保留在学校的同学,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公室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书。
③毕业后两年以上的学生,不予开具户籍证明,请及时迁移户口。
办理地址:老行政楼一楼,办公电话:82361416 附:教职工办理户籍证明的,请携带身份证→保卫处办公室核准后,开具户籍证明介绍信→半汤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此款仅限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