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工职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2018年我校高级政工师没有空额,政工师空额7个。
二、评审条件
1.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成果发表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3.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4.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务;转评人员其论文、论着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5.申报政工师须提供一篇代表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由专家进行鉴定。
三、申报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请各部门、单位厘清申报人员岗位,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1)二级党组织推荐报告(附申报人员花名册);(2)评审材料主卷;(3)评审材料副卷;(4)代表作鉴定材料。
3.加强组织领导。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积极稳妥地完成推荐工作任务。
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9月7日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电话:0551-82362063;联系人:孙冰),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docx
2.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8月30日